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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消防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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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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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消防采购行为,加强消防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防范采购风险,根据《徐州医科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纳入学校消防安全预算管理资金所进行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采购活动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集体决策、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采购人员必须主动回避。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五条 保卫处成立由保卫处处长、副处长及消防安全科科长组成消防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消防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等事宜。

第六条 纪委、监察、审计、计财是消防采购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消防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 消防采购的范围

(一)消防器材(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桶、消防水带、应急救援器材等);

(二)消防服务(消防维保、消防检测等);

第八条  消防采购分类

1.零星采购: 单项或批量预算2万元以下消防器材采购;

2.小型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2-5万元消防器材采购;

3.大型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5万元以上消防器材采购。

第九条 消防采购实施

(一)单项或批量预算2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可以由管理部门自行根据情况实施;

(二)单项或批量预算2-5万元采购要经保卫处“三重一大”会议审核通过、部门公开询价方可实施;

(三)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消防采购项目,实行校内零星集中采购。

(四)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的货物类(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由资产管理处统一配置项目除外)、10万元以下消防服务类采购项目, 20万元以下的消防工程类采购项目,纳入校内分散采购范围,由保卫处组织自行采购,或委托资产管理处采购。

(五)0.1万-2万元以内采购经费报销需要立项申请、部门领导审核,2-5万元采购经费报销需有“三重一大”会议审核通记录及询价相关材料。

第十条 报销材料

(一)立项申请;

(二)询价(招标)公告;

(三)询价(招标)会议记录(含参会人签名);

(四)询价(招标)中标公示

(五)2-5万元的项目需有部门处长办公会会议审核通过记录;5万元以上项目需要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 采购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办理验收手续。保卫处负责制定验收办法,组织验收活动,用户单位必须参加。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原始凭证办理付款手续。按学校规定或合同约定须进行结算审计的工程类项目,须报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相应款项。

第十三条 参与学校采购工作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公正廉洁、保守秘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徐州医科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