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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消防维改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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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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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消防维修维保、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消防维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工作效率,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徐州医科大学维修维保、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消防维改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防维修的范围

(一)消防管网的维改保障;

(二)消防电路的维改保障;

(三)消防器材的维修保障;

(四)其他临时消防应急维改。

第三条 消防维改的分类

(一)委托维保项目:委托消防专业公司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消防设备;

(二)零星维修: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消防设施零星维修项目,以及为排除运行故障而进行的局部修理(委托维保项目除外)。

(三)小型维改工程:预算金额在2-5万元消防维修改造工程;

(四)大型维改工程: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第四条 消防维改的审批实施

保卫处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一)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消防维改工程,由保卫处安排招标的维修队伍负责实施,消防维改工程经费按照合同约定经学校审计处审计后方可报销。

(二)预算金额在2-5万元且工期较宽松的消防维改工程优先采用询价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由中标公司负责实施。

(三)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维改工程要经保卫处“三重一大”会议审核、根据金额公开询价或招标;

(四)紧急项目由处长、副处长协商讨论后直接安排维保公司或招标的维修队伍实施。

第五条 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消防维改项目均须依法订立合同(紧急抢修项目手续先施工后补办)。合同中须明确维修服务内容、部位、价格、质量标准、工期、履约责任义务、计价方法、工程变更计价原则、处罚条例、保修期、审计事项和付款方式等相关要素。

第六条  消防维改工程内容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工期及质量管理

(一)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小型及零星维修原则上一天之内完成,大型维修原则上三天内完成,工期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施工方需向保卫处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要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保卫处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

(三)维修材料按照询价或招标合同约定的品牌由施工方提供,不在合同约定中的临时使用材料由保卫处和施工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 竣工验收

(一)保卫处负责维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评价,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工程竣工后,由保卫处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和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事宜以及出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由保卫处负责联系施工单位落实解决。如保修单位未能履行保修职责,保卫处可委派其他单位进行处理,所发生的的费用由原维修方支出。

第九条  工程的结算

(一)上报、核对工程量

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把工程量书面报保卫处,保卫处结合立项申请一周内核准工程量。

(二)上报结算书

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保卫处。

(三)结算的审批、决算

保卫处应在一周内完成作好初审工作,后报送审计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决算。

第十条 消防工程维改费用审计

消防维改工程经费报销前要送学校审计部门审计,审计材料包含:

1. 消防维改工程立项申请单;

2. 消防维改工程费用的预算(含公司初算);

3. 消防维改工程项目验收单;

4. 消防维改工程施工相关照片。

第十一条 付款

已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十二条 参与学校消防维改工作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公正廉洁、保守秘密,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学校采购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徐州医科大学维修维保、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