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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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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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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今年6月,是全国第12个“安全生产月”,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积极配合活动开展,学校将开展系列活动,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向纵深发展。

    1、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在教学科研及学校发展中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议事日程。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举办一次安全知识宣传,进行一次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的梳理、修改,认真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信息员队伍建到班组、科室。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如果本单位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立即报送保卫处。

    2、  保卫部门将在全校组织安全消防知识的宣传、考核活动。考核采取问卷和技能操作两种形式,书面开卷考核面对全校师生,技能考核面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员,考核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考核范围将在保卫处网站公布。

    3、  保卫部门将在全校范围开展临时用工人员身份证、特殊用工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的检查登记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请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先期检查、整顿。

    4、  保卫部门将对全校宿管、物业、饮食、水电、商店等部门从业人员和外国留学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其他单位和部门如有需要,可向保卫处申请。

     5、  学校相关部门将举办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保卫处将进行校园交通专项检查,重点清查超速驾驶、违章停车、无证驾驶摩托车、大排量摩托车、大功率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和三轮电动车。

    6、  学生管理部门要结合学生下点、毕业生离校、暑期将至的实际,把安全教育、管理的重点放在防溺水、防火灾事故、防盗窃、防网络诈骗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向保卫处上报安全预案,对非学校和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报团委进行审核、批准。

    7、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校外人员进入校园从事体育运动、广告宣传、商业营销和从事其他团体活动的管理,按程序向院长办公室、保卫处报批。校内大型活动,要向保卫处报送安全预案。

 

 

                                        保卫处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