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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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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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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的校园交通环境,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安全实际,现就电动车使用规范提醒如下:

1.不再受理学生电动车识别车牌申请,请同学们不要再购买电动车,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2.2025届毕业生在毕业前,2025年在徐州市以外实习、见习的同学在实习、见习前,均须自行处置个人名下的电动车,不得将电动车转让、转借给低年级同学。

3.学生骑行教工、第三方人员名下的电动车,保卫处将锁车并收回电动车识别车牌。

4.学校定期清理废旧、锈蚀、损坏等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非机动车,202571日前仍然无人认领的车辆,学校将按无主车辆统一处置。

5.电动车须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进楼入户,不得占用安全出口及消防通道。电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充电,严禁使用飞线、插排串接、私拉乱接电源线为电动车进行充电。

6.电动车在校园主干道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生活区、教学实验区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骑行时需佩戴头盔,严禁载人。

7.学校将常态化开展校园电动车专项治理,对在校园逆行、超速、违规停放、从楼宇内穿行(例:科教楼)、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及其他电动车违规行为,学校保卫处进行警告、教育、锁车、拖离、收回电动车识别车牌等处理。

8.对在校内违规充电的、违规停放达2次的、将车牌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超速100%及以上等违规行为将直接收回电动车识别车牌。

9.禁止套、盗、买等违规获取校内电动车识别车牌行为,学校将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门禁联动管控强化监管,并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电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徐州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53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