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出须知
一、迁移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迁到派遣单位的同学需提供:
①、派遣证复印件;
②、户口登记表(保卫处领取)。
2、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需自行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能否落户?如能落户,需提供:
①、毕业证复印件;
②、户口登记表(保卫处领取)。
二、2011届第一批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同学,请辅导员第一时间拿到派遣证迅速将复印件及每人工本费2元交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统一到东店子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非保卫处集中办理的,需个人到东店子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
四、迁移户口需审慎,户籍一经迁出,派出所不予更改、变动。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