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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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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1日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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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出须知

一、迁移户口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迁到派遣单位的同学需提供:

①、派遣证复印件;

②、户口登记表(保卫处领取)。

2、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需自行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询问能否落户?如能落户,需提供:

①、毕业证复印件;

、户口登记表(保卫处领取)。

二、2011届第一批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同学,请辅导员第一时间拿到派遣证迅速将复印件及每人工本费2元交到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统一到东店子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非保卫处集中办理的,需个人到东店子派出所自行办理户口迁移。

四、迁移户口需审慎,户籍一经迁出,派出所不予更改、变动。

五、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