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有关单位: 1.请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参照《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6)》,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开展自查,并针对总体要求落实整改、编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于2016年9月27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自查报告》、《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书面材料报送至体育看台117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y83262595@163.com。 如本院(系)、单位不涉及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及使用,请提交由院(系)、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2.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本通知检查内容的总体情况报告、制订的相应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方面)。 3.请各实验室于9月21日17点前上报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各一名,相关院(系)、单位上报负责人一名,并加入实验室安全工作群313369881。 联系人:尹荣刚;联系电话:83262595。
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迎评工作小组 2016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