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校园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迅速、紧张、有序的进行,使受伤人员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师生员工的权益得到最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徐州医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范围: 我校各校区校园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分级及响应
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由保卫处响应, 相关院系协同;
一般事故:造成1名师生轻伤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以及轻伤人数在2--3人之间无需住院观察的交通事故,由保卫处、学工处及相关院系响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较大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人,或2人以上轻伤需要住院观察及以上严重程度的、或轻伤人数在4人以上轻伤但无需住院观察的交通事故 , 由学校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响应, 相关部门和院系协同;
重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需住院观察以上人数在5人以上,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响应。
二、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徐州医学院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世鸿
副组长:刘建海 麻全生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尹忠诚 白云娜 刘 凌 孙 红 孙甫存 安益民 许 铁
吴 静 张 俊 李海洋 杜 刚 杜 玲 汪宝银 沙绍轩
陆召军 陈 玮 周士东 姚书林 郭 艳 黄水平 彭 波
焦 勇 韩爱侠 解云香 路 军 熊絮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路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4小时办公电话:0516—83262595(内网62595)。
2. 工作职责
(1)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安排事故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组 长:刘建海
成 员:保卫、保安人员及教工应急救小队
其职责是做好肇事者及肇事交通工具等现场控制工作,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核查事故当事人身份,迅速查明事故性质、判断事故的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救人员方案并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防止伤害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事故现场的物证进行拍照、提取和记录,或协助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的物证进行拍照、提取和记录;协助交警部门走访事故知情人和相关目击者;收集证人名单和证人证言。完成事故调查报告。24小时办公电话:0516—83262038(内网62038)。
(3)现场警戒组:
组 长:路 军
副组长:张 辉
成员:保卫、保安人员
其职责是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警戒线边缘人员、维护治安秩序、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加强舆情及事态的防范控制、看护抢救出来的财物等工作。追缉或协助交警部门追缉逃逸的肇事车辆和人员。24小时办公电话:0516—83262110(内网62110)。
(4)现场技术指导组:
组 长:刘 兵
副组长:程佳鹏
成 员:驾驶班人员
其职责是对事现场救援方法提供技术支持。24小时办公电话:0516—83262026(内网62026)。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麻全生
副组长:邵 阳及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主任担任
其职责是负责救援的物资保障、物资转移,协调车辆运输、安置伤亡人员家属等。办公电话:0516—83262068(内网62068)。
(6)医疗救护组:
组 长:许 铁
副组长:刘 新 郑 鹏
其职责是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把受伤人员安置到安全地点进行救护,并通知、协助120急救人员进行急救,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疏导。24小时办公电话:0516—83262120(内网62120)。
(7)对外宣传组:
组 长:汪宝银
副组长:姚书林 熊絮茸
其职责是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学校领导指示,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的扎口工作。办公电话: 0516—83262000(内网62000)。
(8)善后处理组:
学生组:
组 长:胡 斌
副组长:颜 亮及涉事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
其职责是在事故结束后对伤亡学生进行抚恤,对所在院系学生进行安抚和教育。办公电话: 0516—83262626(内网62626)。
教工组:
组 长:郝保文
副组长:杜刚及涉事院系负责人
其职责是在事故结束后对伤亡教职工进行抚恤,对所在单位职工进行安抚和教育。0516—83262170(内网62170)。
三、应急处置措施
1.保卫处接到校园交通事故的报警后,应速即通知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小组及时赶赴现场,拨打110、119、120救援电话,做好伤员救助工作和肇事者及肇事交通工具的控制以及现场保护和秩序维护工作。
2.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由保卫处、相关部门和院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组织事故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由保卫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保卫处事后应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3.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保卫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做好现场控制,进行初步调查,同时报告领导,必要时通知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开展工作。事故双方要求协商解决的,保卫处和有关部门协助调解,否则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4.校园道路发生较大、重特大事故,保卫处应立即向学校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通知相关工作小组到达事故现场,按各自职责,积极开展现场救护、保护现场、维护秩序等各项工作。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现场警戒组立即清点现场遗留物品,消除障碍,恢复交通。
5.对一般及以上校园交通事故,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了事故原因和明确了事故责任及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学校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提出校内处理意见,报学校研究。
6.发生较大校园交通事故, 对外宣传组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省教育厅安稳处, 发生重特大校园交通事故, 对外宣传组应立即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教育厅安稳处, 并按规定在事中、事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7.根据学校的研究决定,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在学校校园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指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发生涉及学生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学工处负责了解掌握并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组织协调各系(院)做好事态平息工作,做好相关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防止事态扩散或恶化,确保本系(院)稳定工作。
9.交通肇事人是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本人的态度给予相应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交通事故预警信息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