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园安全,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为全面提高我校处置学生意外事故、伤害事故的能力,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促进我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学校预防和应对突发学生伤害事故的能力为重点,全面增强学生安全观念,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定的学校环境,全面促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组织领导
1.校级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工作组。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学工处、保卫处、后勤处、计财处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校级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工作组。校级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工作组是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各职能处室也要按照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工作组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织。
组 长: 赵世鸿
副组长: 汪宝银 胡 斌 刘建海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尹忠诚 王阿明 白云娜 刘 凌 孙 红 孙甫存 安益民
许 铁 吴 静 张 俊 李海洋 沙绍轩 陆召军 陈 玮
周士东 姚书林 郭 艳 麻全生 黄水平 彭 波 韩爱侠
解云香 路 军 熊絮茸
2.院(系、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各院(系、部)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要建立院(系、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学生管理部门是在院(系、部)党委的领导下的学生伤害事故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部门。院(系、部)应建立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院(系、部)学生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院(系、部)学生伤害事故的具体处置及情况汇报工作。同时负责日常的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1.校级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意外伤害事故的全面工作,明确处置工作原则,提出处置工作要求,领导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党办和院办负责对外协调和信息发布工作。
3.学生处按照校级学生伤害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事故处置的指导、协调、请示、报告,协助院(系、部)做好全面工作。
4.院(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的救治、商谈、处置、善后等工作, 并接待受伤害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
5.保卫处负责或协助公安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维护、调查取样(证) 、善后处置商谈场所的安全保卫及涉及公安部门有关手续的办理等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计财处负责经费保障。
7.后勤处负责协调事故处置期间的事故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制度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院(系、部)分管领导责任制,分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级应急领导机构的作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依法处置,以人为本。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依法调解的原则,合法、合理、合情的应对各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院(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整体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的应急机制。
5.严格执行逐级汇报制度。逐级汇报制度是突发事故的信息渠道,确保信息畅通,保障突发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处置。参与突发事故的处置人员,要及时逐级上级领导汇报。
五、预警预防
(一)预警事项
1.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2.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3.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
4.学生在校外突发的意外伤害事故。
(二)预防要点
1.结合时期特点,及时分析校内外可能引起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提高认识,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要时刻把学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教育要时时讲、处处讲、人人讲。
3.利用班会、年级大会、网络、广播、展板、传单等形式,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留死角。
5.强化学生工作值班制度,加强对辅导员晚值班情况的巡查与督促,对不到岗,或脱岗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对在不到岗、脱岗期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人员给予严厉处分。
6.充分发挥宿管人员和学生自管组织的作用,严格请销假制度和晚点名制度,发现问题应迅速核实,按规定逐级上报。
六、应急响应和启动
1.第一时间在现场或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的任何人员均应本着"保护学生,救人第一"的原则救助受伤害学生,并视伤害程度和情节及时报120或110、119,并同时报保卫处和校医院。
保卫处24小时备勤电话: 火警0516—83262119(内网62119)
值班室0516—83262110(内网62110)
西校区24小时备勤电话:0516—85748420(内网68420)
韩山校区24小时备勤电话:0516—85610512(内网60512)
校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0516—83262120(内网62120)
2.在开展事故救助的同时,第一时间的事故处理人员要按照逐级汇报制度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向学工处、保卫处、校长办公室等部门汇报情况。
3.各部门的负责同志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置。
4.分管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事故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成立突发事故处理工作组。
工作组组长:赵世鸿
家长接待组组长: 胡 斌
副组长: 院系党政一把手一名
事故医疗救助组组长:许 铁
副组长:刘 新 郑 鹏
事故处置谈判组组长:颜 亮
副组长: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安全保卫组组长: 刘建海
副组长:路 军
后勤保障组组长: 麻全生
副组长:邵 阳
信息联络组组长: 汪宝银
副组长:姚书林 熊絮茸
院(系、部)和职能部门按照要求进行分工,召开会议商定处置办法,及时、有效的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2.做好现场处理、保护现场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采取各项措施进行抢救伤员。
3.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安抚工作。了解情况后,相关院(系、 部)应及时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其相关情况。接待受伤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与之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做好解释工作。
4.做好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处置相关事宜,明确责任,及时协调医院、公安、政府、媒体、民政局等部门,依法处置各项工作。
5.做好事故处理的理赔工作。按照学校签订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积极联系保险公司,做好学生救助的保险理赔工作;按照省教育厅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学生意外伤害理赔合同要求, 立即联系市教育局安稳处和相关保险公司, 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
6.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突发事故发生后,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事态不能进一步扩大,尽快恢复校园秩序。
八、善后工作
1.事故处理工作全面结束后,以详细的书面材料及时将事故发生、发展、处置结果等向上级主管的教育部门汇报。
2.结合对事件的调查结果,对事故的发生、恶化负有责任的相关部门或个人要追究事故责任;对在事故处置中表现优秀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并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警示教育。
3.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