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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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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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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在全校建立起统一规范、高效的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保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机构

1.学校成立徐州医学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暨徐州医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总指挥:吴永平郑葵阳

副总指挥:赵世鸿  徐海波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人颢  王阿明  王建萍  马  萍  尹忠诚  白云娜  刘建海

孙晋虎  朱孝荣  许  铁  张  鸣  张  俊  李成山  杜  刚

汪宝银  陆召军  房维强  金培生  罗  杰  侯筱宇  姚书林

祖庆芝  胡  斌  赵  强  郝保文  黄一虹  徐  凯  徐莉春

高殿帅  曹君利  麻全生  谢震环  解云香  熊絮茸  谭迎春

滕大才

下设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7个现场工作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刘建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4小时办公电话:0516—83262038(内网62038)。

2.分工与职责

(1)生产事故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赵世鸿 

副总指挥:徐海波

成  员:刘建海  汪宝银  姚书林 麻全生  陆召军  胡  斌 房维强   李成山及事发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决策,督促各相关应急处置小组按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处置安全事故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质保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组  长:刘建海

副组长:胡  斌及事故发生单位行政一把手

成  员:保卫、保安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安全员

主要职责: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的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3)现场警戒组:

组  长:路  军

副组长:事故发生单位党组织一把手

成  员:保卫、保安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警戒线边缘人员、维护治安秩序、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加强舆情及事态的防范控制、看护抢救出来的财物等工作。

(4)现场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李成山

副组长:从  宁  颜  梅  事故发生单位分管业务的副职

主要职责:对事故现场建筑物结构、危险化学物性质及救援方法提供技术支持。

(5)后勤保障组:

组  长:麻全生

副组长:邵  阳  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救援的水源保障、电源控制、救灾物资保障及事故现场物资转移,协调车辆运输、安置伤亡人员家属等。

(6)医疗救护组:

组  长:许  铁

副组长:刘  新  郑  鹏

主要职责:在事故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故现场,遵循救人第一的原则,把受伤人员安置到安全地点进行救护,并通知、协助120急救人员进行急救,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疏导。

(7)对外宣传组:

组  长:汪宝银

副组长:姚书林  熊絮茸

主要职责: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学校领导指示,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的扎口工作。

(8)善后处理组:

学生组:

组  长:胡  斌

副组长:颜  亮  涉事院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

主要职责:在事故结束后对伤亡学生进行抚恤,对所在院系学生进行安抚和教育,并联系市教育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教工组:

组  长:郝保文

副组长:杜刚及涉事院系负责人

主要职责:在事故结束后对伤亡教职工进行抚恤,对所在单位职工进行安抚和教育。

三、应急物资储备

保卫处、武装部、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存保障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学校除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外,应在重要建筑物内储备救援物资,如防火面具、灭火毯、电筒、断线钳、消防斧、哨子、沙箱、急救箱、瓶装水、长点火棒、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铁锹、锛、梯子等物资,在保安岗点配备钢叉、辣椒水、长警棍、白蜡杆、车胎起爆器、灭火器、盾牌等警用物资,校医室要配备治疗外伤、毒蛇咬伤等急救用药物和器材,这些物资只能在演练和实战中使用。

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步骤

1. 报警与通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场人员按照首遇负责制的要求,必须进行现场扑救、组织疏散、拨打110、119电话报警、拨打120电话求救等相应处置,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立即报告保卫处及分管校领导。汇报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危害。在基本掌握事故情况后,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保卫处24小时备勤电话: 火警0516—83262119(内网62119)

                       值班室0516—83262110(内网62110)                       

西校区24小时备勤电话:0516—85748420(内网68420)

韩山校区24小时备勤电话:0516—85610512(内网60512)

校医院24小时备勤电话:0516—83262120(内网62120)

2.施救与求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成员获知情况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在场最高负责人在现场抢险组到达前应根据事态临时处置;现场抢险组应首先抢救受伤师生、疏散受困师生,清理、转移、封堵危险源;事发院系部门应检查学生受伤、失联情况,上报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应设立救护站,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

3.报告与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采取措施情况、进展和下步打算等。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保护与维稳

现场警戒组应做好以下工作:(1)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特大事件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与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照相取证、做出标志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⑵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⑶院系部处负责人应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小到最少。⑷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事件调查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 现场指挥部要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工作:⑴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⑵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6.善后处理

事故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应做好以下工作:⑴做好受伤师生和受惊吓师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者家属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⑵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市教育局、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7.责任追究

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 学校应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⑴根据事实,分清责任,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⑵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属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