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要求,结合院长办公会关于校园管理的会议精神,我院将对所有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应按交通指示标志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2、机动车辆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禁止摩托车在教学、生活区行驶。
3、学校己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置进行了划定,并设置了相应标志,请全体师生员工在就近的停车场停车,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随意停车的交通违章行为。
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统一朝向,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不混停,尊重保安人格,听从保安指挥。
5、东、西两个校区均设有电动车专门停车区,并安装了足够的充电电源,新教学科研楼非机动车停车区还安装了监控装置,请广大师生员工在指定位置停放电动车,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教室、楼梯、走廊停放任何车辆。
6、西校区地窄人众,停车位置少,为保证学生最起码的活动空间,西校区将首先满足学校公车和在该校区有教学、科研、管理任务的教职员工的车辆停放,其他人员车辆进校应经保卫处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7、对随意乱停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安人员进行清理,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后归还;对经常乱停乱放车辆的人员,由保卫部门通知有关院系和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8 、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保安发放整改通知,并在保卫处网站公布车牌号;对一学期中三次违规的,除在保卫处网站公布车牌号外,由保卫处向所属单位和部门发放整改通知书;对三次以上违规的,由保卫处收回车辆通行证;对在校园道路、公车专用停车区乱停乱放的车辆,如联系不到车主,由保卫部门通知交管部门拖车,拖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9、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进行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对不服从校园车辆管理的个人和管理不力的单位、部门,院长办公会议提出,要首先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安全奖评选中实现一票否决,并建议学校取消其年度评优的资格。
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谢谢合作。
院长办公室
保 卫 处
2012年12月3日